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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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扶持工业企业的安排意见。
  2、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工作,对民营经济进行规划、服务和协调。
  3、负责编制、下达规模以上工业年度经济计划,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按规定权限,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申报、备案工作。
  6、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7、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的初审上报及产品准入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全县电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及补偿的组织实施。
  10、负责工业节能、清洁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业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11、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2、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和市场营销工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13、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14、制订和落实全县镁硼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本地区镁硼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
  15、负责县直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民爆器材公司仓储及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参与银企对接、融资租赁、劳密贷款贴息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